对于环保行业的企业来说,注重环保技术创新与管理完善乃是生存之本,否则就是自寻死路。
建议关注高能环境、博世科、永清环保。同时,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从长远来看,土十条给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市场带来的市场空间非常大,相对来说投资风险也非常高,节能环保产业该如何选择进入细分领域的方式呢?看看四家证券机构的看法。尽管土壤相关潜在市场空间较大,但受制于资金及模式其真实需求或逐步加快释放而非爆发(2015年土壤修复总产值仅约20亿元),并在上市公司订单/业绩层面体现。此外还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假设按照平均每亩污染处理1万元测算,将形成1000亿元的治理修复市场空间。实施分类管理并严格管控将从源头上遏制新的污染土地产生,有利于将资源集中运用于当前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中,加速改善进程。风险因素宏观经济不景气致政府/企业环保投入有限;政策进度低于预期;环保项目进度低于预期。
细化责任主体明确制度,加快立法进程在责任主体上,土十条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和修复主体,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责任。永清环保今年一季度以7959万元中标长沙市望城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整区承包服务项目,成为第一家拥有耕地修复项目的上市公司。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2017年底前,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
各省(区、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16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适时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参与)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参与)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对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国土资源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十三)落实监管责任。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二十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三十五)严格评估考核。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水利部牵头,农业部参与)(二十)减少生活污染。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